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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琴芳 - 教務處 | 2022-05-03 | 點閱數: 483

公文轉知

有關學校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暫停實體課程,教師課務處理事宜一案,請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4 月 20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10052438 號函辦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規定如下:
(一)各級學校因應疫情實施暫時停止實體課程期間時,應於確保學生學習品質之前提下,學校教職員生以彈性措施進行線上同步或兼具非同步之混成式遠距教學、使用遠距教學教材或學習平臺系統進行教學及討論,且學校亦應提供教師所需軟硬體設備並協助教師進行遠距教學,以使學生學習不中斷。
(二)教師為「確診個案」者,課務得由學校排代。
(三)教師為「密切接觸者」者,進行遠距教學。
三、學校暫停實體課程期間,教師授課說明如下:
(一)師生同時居家隔離/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進行遠距教學。如教師因身體狀況無法進行遠距教學,經學校核給防疫隔離假,其所遺課務得以調課方式處理,或由學校進行課務排代進行遠距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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