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鑑定標準:個別智力評量總成績達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7 以上,鑑定結果通過。
二、通過學生請於111年5月30日(一)至6月1日(三)下午4時前持「安置志願書」、「鑑定結果通知書」、「教育需求評估報告」向新化國小輔導室報到,逾期以棄權論。
三、外校生須另持「轉學證明書」於111年6月30日(星期四)前完成轉學手續,逾期以棄權論。
四、成績單將於今日寄出,請留意收件。
五、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複查成績以卷面分數及加總成績為限,不得請求受理單位公布施測工具、答案及施測人員姓名。申請人請於111年5月27日(五)中午12時前送交新化國小輔導室彙整辦理,逾時不予受理。
*「教育需求評估報告」表單於 111 資優鑑定簡章報名表中的「附件 5」,附檔可自行下載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