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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惠瑛 - 人事室 | 2022-06-01 | 點閱數: 198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1 年 5 月 24 日第 197815 號公告辦理。

一、請同仁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應酬或請託關說等情,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即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向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協辦政風人員登錄建檔。

二、社交禮儀應正當,禮過三千不妥當; 收禮得宜保心安,全年同源不逾萬。

三、節慶送禮應注意,適當表示就可以; 受贈財物守規定,廉政倫理莫忘記。

四、飲宴應酬知利害,瓜田李下不應該; 公務禮儀等例外,知會報備免疑猜。

五、請託關說涉不當,簽報知會不可忘; 公事公辦不請託,清淨公門免關說。

111 年度端午節期間廉政宣導小叮嚀相關案例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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