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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崇禧 - 教務處 | 2019-10-22 | 點閱數: 373

一、旨揭研習時間及地點詳如附件。
二、參加對象:鼓勵各類教師參與研習培訓並結合校內公開授課運作取得認證。
(一)專任教師(含兼任行政教師):尚未參與過三類人才培訓課程或取得認證者。
(二)3 年內之初任教師:務必至少完成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實體研習課程。
(三)本市國教輔導團:請各團掌握團員認證狀況,並規劃於 2 年內至少完成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實體研習課程。
(四)長期代理(課)教師:請學校鼓勵至少完成初階回饋人員研習課程。
三、報名方式:請逕至本市中小學教師學習護照系統報名,各場次如未達基本人數即取消開課,並於研習日三天前公告周知。
(一)初階研習:每場次為 1 天研習,報名人數 20 人以上開課,上限 60 人。
(二)進階研習:每場次需報名完整 2 天研習,報名人數 20 人以上開課,上限 60 人。
(三)教學輔導教師研習:每場次需報名完整 4 天研習,報名人數 15 人以上開課,上限 4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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