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政府 112 年 2 月 7 日府人考字第 1120172471 號函。
一、為精進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各官等公務人員專業知能、核心職能,爰訂定旨揭計畫。
二、配合行政院 111 年 10 月 19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13029319 號函,本府 112 年度公務人力培訓計畫公務人員政策性法定訓練課 程一覽表「民主治理價值課程」項目新增「轉型正義」類別課程。
三、為利本府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員選讀必須完成之政策性法定訓練課程,業於「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建置本府 112 年度 公務人員必修及推薦課程專區,課程列表詳見旨揭計畫附表,請督促所屬於 112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另請鼓勵所屬同仁踴躍選讀本府各局處自製數位課程(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