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教署 112 年 3 月 8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20025000 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附件 1 )辦理。
二、申請本案獎學金之學生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一)就讀本市轄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申請文件:
(1)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書(附件)。
(2)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明文件以能辨識原住民族身分即可,若無戶口名簿影本,可提供學校系統查詢資料)。
(3)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成績甲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
1. 申請文件:
(1)才藝優秀獎學金申請書(附件)。
(2)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明文件以能辨識原住民族身分即可)。
( 3 )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影本(需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 4 )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者請另行檢附競賽手冊。
2.才藝優秀獎學金受理之參賽獲獎期間為 111 年 4 月 16 日至 112 年 4 月 15 日,非於前述期間範圍內之獎狀證明,不予受理。
3.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始符合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申請資格。(各地方政府、各協會/總會、教育部體育署等所發放之獎狀,皆不包含在內)。
4.依據「111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計畫」第 5 點申請方式規定,才藝優秀獎學金個人賽及團體賽僅能擇一申請,若同時提出申請者將取消資格。
為鼓勵優秀傑出學生,若符合上開學業及才藝優秀獎學金之資格者,可同時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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