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措施如下:
(一) 考生於應試當日考場報到前知悉應試期間屬「確診中/重症」及「居家隔離」之實施對象者,不得應試,得申請補考。
(二)「確診輕症」者得參加本鑑定,但仍須佩戴口罩並做好自主防疫措施。
(三)放寬口罩佩戴規定:配合說明一之規範,於 3 月 6 日起於各級學校、幼兒園、課後照顧中心、補習班,實施室內空間原則「自主佩戴口罩」措施。因此所有工作人員、考生、家長於 3 月 6 日之後之鑑定日期實施室內空間原則「自主佩戴口罩」措施。
(四)進入校門不須量溫。若考生自主要求量溫,經確認達額溫 37.5 度或耳溫 38 度以上或有呼吸道症狀者,一律移至「備用試場」應試。
四、其餘試場防疫措施詳如附件,請所有參與旨掲鑑定工作人員、考生、家長務必配合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