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11 2 年度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實施計畫
一、依據:臺南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要點。
二、目的
(一)協助本市教育人員透過研究與發表,追求專業成長。
(二)鼓勵本市教育人員專業投入,營造學習型組織氛圍。
三、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臺南市安平區安平國民 小 學
四、參加對象
符合下列資格者,得申請積分審查:
(一)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
(二)本局暨所屬機關人員。
(三)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課)教師(不含實習教師)。
五、審查範圍及給分標準
(一)出版品 :需檢附版權頁,每件最 高核給二分 未附版權頁之書冊、校
刊、活動成果等不予審查 。
(二)期刊 :發表於國內、外學術或研究單位期刊之著作,每件最高核給二
分 需填具期刊名稱 。
(三)研討會論文 :發表於國內、外之學術研討會論文,每件最高核給二
分。學校辦理之各項研習發表不予審查。
(四)教材教案 :需含有教學活動設計、活動歷程、活動成果、學生學習成
效及教學省思等五項要件,如有參考資料應寫出對參考資料之批判與
省思,每件最高核給二分 未具有前揭五項要件者不予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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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數位資料:建置與教學有關之網站,每件最高核給二分。數位資料:建置與教學有關之網站,每件最高核給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