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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惠瑛 - 人事室 | 2023-08-19 | 點閱數: 171

一、自本年 8 月 15 日(以篩檢陽性日為準)起,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有請假需求,依各類人員適用之請假規定辦理;亦即因 COVID-19 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有請假需求者,應依相關規定(如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請病假或其他適當假別。
二、有關 COVID-19 篩檢陽性輕症而無法出勤人員,機關核給至多 6 日病假及該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考績等次考量等規定,自本年 8 月 15 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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