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杜惠瑛 - 人事室 | 2023-09-27 | 點閱數: 164

一、旨揭選舉公告業於本(112)年912日發布,並將於本年 1120日至24日受理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 員候選人登記之申請,113113日辦理上開人員選舉投票作業。各機關()學校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教育基 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 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復依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及第20條規 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又依中立法相關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 對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利用職權或動用行政資源從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亦不得要求他人對於公職人員之選 舉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二、另依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 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 團體或活動。」請學校利用各種集會及相關教學機會,向 教職員工生宣導民主法治及淨化選舉風氣之理念,並不得從事有違教育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活動。

三、基上,為確保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公務人員於公職人員選舉辦理期間,除不得違反中立法之規範外,亦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公職 候選人;又依中立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長官(含政務人員 及民選首長)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為, 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
:::

School Website

網站連結

[ more... ]

站內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