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 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 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 2,000 元至 5 萬元不等獎助 (勵)學金。
*依規定,優秀獎學金及清寒獎學金推薦名額以學校全校在學之新住民子女人數計算,本校不滿 60 人可推薦一人,若申請超過一人,將依年段(由高到低)及成績(由高到低)為優先推薦。
*詳細報名文件請參閱附件。
*欲申請者請於 112/12/15 前將申請文件送至本校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