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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崇禧 - 學務處 | 2024-01-08 | 點閱數: 142

依據: 113 年 1 月 5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30083895 號函辦理。

說明:
一、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部會共同籌設「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該機構業已建立及執行有害內容之申訴機制,相關流程及聯繫方式詳見附件宣導資料。
二、教育部磨課師平臺亦有錄製資安相關課程內容可轉知學校利用。網址 https://familyedu.moe.gov.tw/docDetail.aspx?uid=1043&pid=1040&docid=13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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