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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文忠 - 教務處 | 2024-01-23 | 點閱數: 75

本計畫重要活動時程如下:
(一)報名期程:113 年 3 月 8 日(星期五)至 113 年 3 月 22 日(星期五)。
(二)初審時間:113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三),並於當日下午 8 時以後於本局網站及本市各級學校科學展覽平臺公布進入複審名單。
(三)複審時間:113 年 4 月 27 日(星期六),各校學生務必於當日至現場解說(排定之到場時間,另案通知)。

三、本計畫重要調整內容如下:
(一)實施計畫第 1 點第 6 款第 7 目修正並新增展覽科別:生活與應用科學科

(二)(含生物科技/食品科學)及生活與應用科學科

(三)(含化學工程/環境科學)。
(二)實施計畫第 3 點第 17 款新增第 18 目:「參加本市科學展覽會作品於報名後,均由本局進行「作品比對」檢核;若
有違反研究倫理情事查處屬實者,後續辦理情形應函知全國科學展覽會主辦單位備查。」。
(三)實施計畫附件四之一新增研究倫理相關資源。
(四)實施計畫附件四之二(1)延續性研究作品說明表新增第 3 點「原作品作者團隊不異動,才是延續性研究作品。」
及第 4 點「作者團隊異動,視為新作品,不需填寫本表。若經比對系統檢核並經評審委員確認抄襲前作品,即為
違反研究倫理」。

                              計畫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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