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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琴芳 - 教務處 | 2024-07-30 | 點閱數: 89

檢送「中華民國 113 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第 1 次修正)」1 份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3 年 7 月 17 日府教終字第 1130140413 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國家語言發展報告」之國家語言建議書面用語名稱,旨揭要點中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調整為臺灣台語、臺灣客語、臺灣原住民族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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