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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青宏 - 教務處 | 2020-03-31 | 點閱數: 248

重點摘錄,其餘請詳閱附件

二、停課期間線上學習時數折抵原則
(一)學生線上自學折抵方式
1.利用可記錄學習歷程平台
學生確實依學習計畫進行學習並通過評量,最高可折抵教師應授課總節數之 70%(例如:同一科目應補課節數原為 10 節,最高可折抵 7 節,折抵節數有小數者四捨五入)。
2.利用無紀錄學習歷程平台
學生完成指定任務、分派作業或評量,最高可折抵應授課總節數之 20%;復課後經學校依定期評量之命題及審題機制,針對停課期間學生學習範圍進行總結性評量結果,全班達精熟學習者(高國中 70 分、國小 80 分)超過 8 成,最高可折抵授課時數 50%。
(二)教師進行直播教學
經學習應變小組確認均達成直播教學實施方式之相關規定,授課科目最高可採計 70%(例如:同一科目應補課節數原為 8 節,最高可折抵 6 節,折抵節數有小數者四捨五入)。復課後經學校依定期評量之命題及審題機制,針對停課期間學生學習範圍進行總結性評量結果,全班達精熟學習者(高國中 70 分、國小 80 分)超過 8 成,最高可折抵授課時數 100%。
(三)停課期間上述學習方式可合併採用,最高折抵 70%節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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