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24
  • slider image 325
  • slider image 326
  • slider image 327
  • slider image 328
:::
蘇青宏 - 教務處 | 2020-06-26 | 點閱數: 285

一、計畫目的 為推廣客家語言,激勵市民參與客語能力認證 包含初級、中級暨中高
級認證 提高本市市民客語能力及客語能力 認證合格率 特訂定本計畫。

二、參加對象:凡參加 109 年客語能力認證 報名時 【 通訊地址 】欄位填報「臺南市」 者。

三、獎勵金(等值禮券)核發標準

(一)依下列標準核發:

1.初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伍佰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2.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壹仟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3.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貳仟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二)申請人就同一級別,不得重複領取(不同腔調不在此限),如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其後不得以較低級別認證申請本計畫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三)本 府 公教人員 請 擇一依 「 客家委員會奬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 ,申請行政獎勵(敘獎)或申請認證獎勵(等值禮券),申請認證獎勵(等值禮券)者,需檢附放棄申請 行政獎勵 切結書 附件 7) 另 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績優員工獎勵及表揚要」 ,須 提經考績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核發本認證獎勵(等值禮券)。

:::
:::

Google多國語言

網站連結

[ more... ]

站內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