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新市區補助永就里國小學童營養午餐費實施計畫。
2、補助對象:
(1)凡於補助當年度 2月 1 日(含當日)前設籍新市區永就里並繼續居住且就讀新化國小之學童。
(2)因就學前項學區而戶籍異動者或因其他特殊原因,經事實認定並遷返永就里之學童(請提供佐證資料)。
3、限制:
(1)本計畫補助對象排除已獲市府補助者。
(2)每人每學期補助金額上限新台幣 3000元整,未滿 3000 元者依實際自費額度覈實補助。
4、申請文件:
受補助者請務必提供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案主與監護人記事欄位需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