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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嘉玲 - 教務處 | 2021-02-22 | 點閱數: 245

補助對象:清寒或弱勢家庭

申請條件:提出『清寒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證明』、『身心障礙證明』、『醫療證明』、『災害證明』擇一;如無任何證明但實為清寒家庭,則由學校自行提出證明文件,註冊組協助準備。

申請文件:申請書(如附件)、證明文件

繳交表單截止日:請於 110/3/9(二)前將相關文件交到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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