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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秋珠 - 人事室 | 2019-09-04 | 點閱數: 365

108學年第 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請於 108年 9月 17 日前將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備齊後送至人事室,高中(職)以上請繳驗收費單據正本;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夫妻同為公教人員,應協 調由一人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不得重複請領。如已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者,不得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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