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新化國小附設幼兒園 110學年度新生入園招生簡章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年 2月 24 日南市教特(一)字第 1100243623 號函發布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年 3月 22 日南市教特(一)字第 1100345567 號函修正
-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年 3 月 11 日南市教特(一)字第 1100333215 號函辦理。
- 報名資格:
- 設籍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且有居住事實之學齡滿 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104年 9月 2 日至 107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
- 原住民籍幼兒。
- 外國人士持有居留證且居住本市,其子女年齡須符合前項規定。
- 非設籍本市之幼兒,各園得於完成第 2次入園登記作業後且仍有缺額時招收之。(惟不得享有本市預算之補助款。)
- 招生人數:可招生名額19名。(核定招生數扣除舊生直升及特教舊生直升(含減收名額)及特教新生(含減收名額),可招生名額因涉及特教生鑑定安置相關程序,最後可招生名額以 4 月 27 日當天公布於臺南市 110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新生入園管理系統網站(以下簡稱公幼入園網站)https://kid.tn.edu.tw/kidadm/之名額為準。)
- 登記手續及攜帶文件:
(一)填寫報名表
(二)出示戶口名簿正本+繳交戶口名簿影本及當年度優先入園身分佐證資料
- 各園新生入園登記日期時間表如下:
- 第一次入園登記:
- 登記日期:110年 4 月 23 日、 4 月 26 日、 4 月 27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3 時 30 分止;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得受理。
- 抽籤日期: 110年 4 月 29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起。
- 榜單公布日期: 110年 4 月 29 日(星期四)抽籤完畢後公布於公幼入園網。
- 報到日期: 110年 4 月 29 日(星期四)上午 11 時至 110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止。
- 第二次入園登記:〈第一次招生不足時,辦理第二次〉
- 登記日期:110年 5 月 5 日至 5 月 5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3 時 30 分止;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得受理。
- 抽籤日期: 110年 5 月 7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
- 榜單公布日期: 110年 5 月 7 日(星期五)抽籤完畢後公布於公幼入園網站。
- 報到日期: 110年 5 月 7 日(星期五) 上午 11 時至 110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止。
- 註冊(超商繳費)日期: 110 年 9 月中旬。(確切日期另行通知)。
- 抽籤方式及程序:
- 全市統一電腦抽籤。
- 因應防疫考量不開放現場觀看;於公幼入園網提供線上查詢及抽籤直播(直播平台入口屆時將公布於公幼入園網)。
-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列為優先入園對象,且家長須主動提供本市機關規定之相關佐證資料,請參閱表 1:
- 第一優先:(符合「臺南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所稱之需要協助幼兒,其招收順序依下列各款辦理。)
- 身心障礙。(指符合特殊教育法第三條規定,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安置,並領有證明文件者<持臺南市 110 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跨階段就學安置結果報到單>。)
- 低收入戶子女。
- 中低收入戶子女。
- 原住民。(不限設籍本市)。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 第二優先:(招收順序依下列各款辦理。)
- 本校(園)現職教職員工之子女。(含幼兒園所在學校教職員工之子女)
- 育有 3名(含)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學齡滿四足歲以上 (幼兒人數計算含寄養家庭之子女)。
- 在園特教生之兄弟姊妹。
- 因公死亡公務人員之子女。
- 本市各園招收學齡滿三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班級,依下列順序招收幼兒入園:
- 五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
- 四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
- 三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
- 五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
- 五歲一般幼兒。
- 四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
- 三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
- 四歲一般幼兒。
- 三歲一般幼兒。
- 說明事項:
- 新生入園登記作業時,雙(多)胞胎幼兒可由家長自行決定是否合併為同一籤,若雙(多)胞胎幼兒登記為同一籤,請家長於登記時註明雙(多)胞胎之錄取順序,於可招收名額內被抽中時,均可入園就讀。若最後剩餘正取名額被登記為同一籤之雙(多)胞胎幼兒抽中時,將依剩餘正取名額依序錄取,超出可招收名額時則依序列為備取(如剩餘 2 名正取,被 3 胞胎幼兒抽中時,仍僅 2 名幼兒得列為正取,另 1 名幼兒則為備取)。
- 雙(多)胞胎幼兒若要進行併籤須為相同資格(例如:皆符合第三優先)始得併簽登記。
- 辦理新生入園登記作業完成後,將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採電腦抽籤方式決定之(全數抽完),電腦抽籤作業完成後,即於公幼入園網站公告正取及備取名單。
- 第一優先入園招收之身心障礙幼兒係指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學前特殊幼兒教育安置原則」進行教育安置之新生,若未經本市鑑輔會決議安置之特殊幼兒,視同一般生入園。
- 經鑑輔會安置之特殊幼兒,以每班安置 2名且每名特殊幼兒減收 2 人為原則(每班幼生數仍不得低於 20 名)。
- 經本市鑑定安置之特殊幼兒,如至其他公立幼兒園登記,應向原安置園所或他園申請放棄安置切結,他園始得受理。
- 經本市 110學年度跨階段教育安置入公幼之身心障礙幼兒,若未於第一次入園登記截止前報到,也未申請放棄安置,則身份保留至 110 學年度開學日。
- 幼兒申請新生入園登記應個別辦理,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非經簽署切結書聲明放棄不得於第 2園登記。
- 已在園就讀之幼兒可直升該園繼續就讀,不必另行登記抽籤。
- 各園公布之正取及備取名單候用期限至 111年 2 月 28 日止。
- 本注意事項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登記資格及須檢附之佐證資料表 1
第
一
優
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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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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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檢附之證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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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身心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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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領有<臺南市 110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跨階段就學安置結果報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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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低收入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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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區公所核發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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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低收入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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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區公所核發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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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原住民。(不限設籍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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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名簿上(註記種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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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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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當年度社會局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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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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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生父母持有中度程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有效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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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優
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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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本校(園)現職教職員工
之子女。(含幼兒園所在學
校教職員工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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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之在職服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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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育有 3名(含)以上子女家
庭之幼兒學齡滿四足歲以
上 (幼兒人數計算含寄養
家庭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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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謄本/戶口名簿(以監護人認定,若為寄養子女則檢附寄養證明)
說明:家庭中遇有 3名(含) 以上子女, 3 名子
女計算包含寄養家庭的子女;且登記
報名者須年滿 4足歲以上
4足歲 105.9.2~106.9.1
5足歲 104.9.2~1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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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在園特教生之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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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園特教生安置證明
說明:報名者之兄弟姊妹須為園內正在就讀
之特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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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因公死亡公務人員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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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核定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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