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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組長 - 教導處 | 2021-03-29 | 點閱數: 367

臺南市關廟區新光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110.02.19 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

1.依據教育部 109年 8 月 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72127 號函辦理

2.學校應設常設或任務編組之服裝儀容委員會,負責服裝儀容相關事宜之審議,並經校務會議通過;校務會議審議學生服裝儀容規定時,除有明顯違反法規規定之情形外,不得修改服裝儀容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內容。

3.服裝儀容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委員由學生代表、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組成,必要時得邀請服裝相關專家學者擔任委員。

4.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 分之一,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5.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6.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2條、第 14 條之相關規定。

7.立法院第 7屆第 7 會期第 16 次會議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時通過之附帶決議。

二、目的:

期望學生養成注意服裝儀容整齊清潔之習慣,首要培養學生自理、自治的精神及優雅端莊的氣質,以落實生活教育為目的,進而彰顯團體的認同,營造多元開放、友善健康的校園。

 

三、學生服裝之規定:

1.除星期三可穿便服上學外,其他上課時間,除非學校另有規定,均應穿著學校運動服上學,上衣應縫製名牌並紮進裙褲裡。穿著便服時應以整潔端莊為原則,不穿著奇裝異服

2.配合體育課時則以穿著運動服為主,遇全校性活動則以穿著運動服裝為主。

3.季節交替時,學生視個別身體狀況和需求,自行審酌加減衣服以保健為主要考量,學校不統一規定換季時間。

4.遇天氣變化太冷時,可自行採內加、外加方式處理,並無須一定要穿著運動服,一切以個人健康為考量。

5.學校備有若干運動服,學生可自行向老師或總務處申請,無須付費。

6.穿著之服裝,以合身為原則,應注意整齊清潔。

 

四、儀容注意事項:

     1.本校並無限制學生髮式,頭髮以自然、乾淨為原則。

     2.臉、耳、四肢、身體著重清潔,以身體健康為原則。

     3.指甲定期適量修剪,以保持個人衛生。

 

五、學生穿著之注意事項:

1.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之精神。

2.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 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3.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性 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 服務上之差別待遇。」第 2 項規定「學校應對因性別、性別特質、性 別認同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且立法院第 7 屆第 7 會期第 16 次會議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時通過之附帶決議:「學校不得以學生之髮式、服裝因不符合性別之刻板印象而加以處罰」。

4.本校教師於規範學生服裝儀容時,考量學生在生理上、心理上、宗教 上、經濟上等之特殊需求,給予學生多元選擇,並尊重其抉擇,以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且不得因服裝儀容問題據以處罰學生。

5.透過校內相關研習活動時宣導上述法規,強化教育人員之性別平等意識,尊重學生身體自主權及個別差異,共同營造多元開放、健康友善 的校園。

6.對家長及學生辦理說明會,聽取家長及學生意見,以民主程序之方式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六、檢查方式:

1.定期檢查:平日由全體師長共同指導服裝儀容,每週至少進行一次服裝儀容檢查,不合格者請聯繫家長並進行複檢直至合格為止。(並了解實際情形,若因家庭經濟因素造成,得由導師協助向學校尋求資源。)

2.不定期抽查:學務處、導護老師得對班級或個別學生進行服裝儀容抽查。

 

七、管教辦法:

1.學生服儀不整者以勸導為主,屢勸不聽者得通知家長協助處理並做愛校服務。

 

八、本規範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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