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人才庫建置要點」業經本局 113 年 7 月 1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30901056 號函發布在案,因前函所附要點未刪除「草案」文字,請依據本文更正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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