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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組長 - 不分類 | 2016-05-15 | 點閱數: 454

臺南市 10 5 年度 推動本土教育「 魔法語花一頁書 」競賽 實施計畫 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 臺南市 10 5 年度推動市立高級中學以下校本土教育實施計畫 。
二、臺南區十年 國民基本 教育 超額比序競賽項目。
貳、目的:
一、 藉結合本土語言 俗諺 創作 「魔法語花一頁書 」,融入本土語言學習。
二、融合藝術與 人文,發揮個創意並他人分享學習成果。
三、 透過活動增強學生的 本土語言 ,進而關懷尊重其他族群。
叁、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 東區 東光 國小
肆、參加對象:
國中小每校參 賽作品至少 1 件,共分「國小中年級 A 組」 、「國小中年級 、「國小中年級 B 組」 、「國小 、「國小 高年級 A 組」 、「國小高年級 、「國小高年級 B 組」 、「國中 、「國中 一般 組」 、「國中美術班組」共 、「國中美術班組」共 6 組

伍、報名 方式 :
一、 網路報名: 105 年 10 月 28 日至 105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5 時止。
(報名網址 105 年 10 月份公告於本局資訊中心。 )
二、收件 日期: 105 年 11 月 4 日至 105 年 11 月 11 日止(以郵戳為憑)。 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收件 地點: 701 台南市東區光里 2 鄰東光路 1 段 39 號東 區東光 國小 教務處收
四、信封請註明:臺南市本土教育「 魔法語花一頁書 」參賽作品五、繳交內容:
1. 送件清冊:
(1) 參賽作品由學校統一送件,不受理個人。
(2) 請學校依 組別列印送件清冊並完成核章。
2. 報名表:
(1) 網路報名時請詳填相關欄位,系統會自動產生表及作品條碼 。
(2) 請 1 件作品檢附 1 份報名表,並將條碼剪下黏貼於作品第 4 頁預留處。
3. 作品版權聲明書:完成報名程序後,請列印授同意並親筆簽。
陸、實施內容:
一、 自選 本土語 言俗諺或智慧用,限台語 、客家及原住民族(含西拉雅族語 ):
例句 1 :人無照天理,天無照甲子 ( Lâng bô tsiàu thinn -lí, thinn bô tsiàu kah -tsí .)。
例句 2 :食毋窮 ,著毋窮,毋曉計畫一世窮( Sii mSii m Sii m ˇ kiun gˇ, zog m , zog m , zog m, zog m ˇ kiun gˇ, , , , , , , , , , , , m hiaum hiau m hiau ˈ ge vag ige vag ige vag i ge vag ige vag i d’ se kiun se kiun se kiun gˇ)
例句 3 : rengos masakapot kilang makakitin tamedaw malikuda (阿美族 語: 草能組合,樹木牽手人要更團結之意 )。
二、 作品格式及內容:
1. 請以 單張八開 圖畫紙對摺 ,形成 4 頁畫面, 頁畫面, 於每頁左下或右角自編碼 ,並於 第 4 頁右下角預留條碼位置 ,約 5 公分 (寬)*2 公分 (高)。待網路報名完成後,再行下載 列印條碼並黏貼, 請學校 務必將條碼黏貼 務必將條碼黏貼 牢固 。
2. 每幅畫面可單頁 或同一平面 跨 2 頁圖案 均可 。每件作品不限語別,至少要運用一句以上之本土言俗諺或智慧。
3.各語別 語言 可以發揮創意混搭 ,可跨語別對話並自訂主題繪製成小書。
4. 去年得獎作品請參閱臺南市灣母語日相關網站,址 : http://web.tn.edu.tw/ma -lang/
三、圖畫內容符合該族群之 語言文化特色及 善良風俗 為宜,且須以繁體中文字自行於 頁面中 適當位置繪 寫「本土語言俗諺 」,以利評審 」,以利評審 (字體大小不拘,可自行決定是 否加註羅馬拼音字母 )。
四、 本土語言俗諺 書寫文字(含羅馬拼音母) 需符合教育部、客 家委員會、行 政院原住民委員會 公告 用字或該族群慣用 字。用字可參考臺南市灣母語日相關網站 \教學資源 \教學資源網,址 : http://web.tn.edu.tw/ma -lang/?page_id=1812
五、畫紙規格以八開平面繪製作品為限, 不限紙張材質, 惟使用材料限水彩、 蠟筆彩色筆 、水墨粉…等,俗諺語 (文字 )不得以電腦列印黏貼於作品 ,亦不得 裝框訂護貝裱褙,未符規定不列入評選。
六、作品 本身 不可出現作者名字及學 校名稱。 每份 報名表 僅可填一位作者。
七、每人參賽至多以一件作品為限,必須由學生親自創繪製完成且 未曾參 賽過之作品, 若有 明顯模仿他人作品且 違反 上開規定 經檢舉查證屬實,一律取消 得獎資格不遞補 。
柒、評 選辦法 :
一、評分標準: 語言文化特色 50% ,內容 主題 25 %、設計視覺效果 25 %
二、評選方式:邀請專家學者實務工作進行。
捌、獎勵:
ㄧ、 學生組:頒發獎狀及品
1. 第一名 1 位—禮券 800 元及獎狀一張
2. 第二名 2 位—禮券 600 元及獎狀一張
3. 第三名 3 位—禮券 300 元及獎狀一張
4. 佳作 —獎狀 一張
5. 單一組別 參賽 件數 不足 60 件,只錄取前 3 名各 1 人
6.佳作若干名 ,總收件 數量 取前 20% 並扣除前三名 後之 名額(無條件進位)。 名額(無條件進位)。
二、指導教師
1. 每位參賽學生指導教師限 1 人。
2. 指導學生獲第 1 、 2 、 3 名之市立學校教師依「 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教職 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 」給予獎勵。
3. 國立及私學校指導生作品榮獲第 1 、 2 、 3 名之教師由本局 函請所屬學校依 上開作業規定給予獎勵。
4. 非本市編制內之指導人員由局製發獎狀表揚鼓勵 。
5. 同一教師指導學生分獲 各名次時,以最高獎勵 一次 為限。
玖、成績公告: 105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三 )前公告於本局資訊中心。
拾、附則:評選獲獎作品,其版 權及修改歸臺南市政府所 有,參賽者需填寫作品權 授同意書臺南市政府有權使用於公開展覽、宣傳續刊登或印製相關刷品及刊載、轉於各媒體,不另給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