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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組長 - 本校最新消息 | 2020-12-07 | 點閱數: 164

說明:
一、依行政院資通安全處 109 年 12 月 1 日院臺護字第 1090196975 號函、資通安全處資通安全管理法第 8 條規定及資通安全情資分享辦法辦理。
二、為便利資通安全管理法納管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辦理資通安全情資分享作業,該處依據「資通安全情資分享辦法」訂定資通安全情資分享基本資訊,包含機關資訊、情資種類及說明、入侵指標(IoC)、建議之短期應變措施等,並規劃於 110 年第 2 季提供線上填報情資功能。
三、如於前述功能上線前,貴機關欲依資通安全情資分享辦法第三條第三項進行情資分享,可以於電子郵件內文中敘明情資基本資訊,或填寫「資通安全情資分享通報單」,逕送本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之服務信箱(service@nccst.na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