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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導主任 - 本校最新消息 | 2022-06-20 | 點閱數: 61

臺南市 111年度「『新』光閃耀-甜蜜蜜家庭徵選」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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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表揚本市新住民在家庭、社會及學習上有卓越表現及貢獻。

(二)鼓勵本市新住民終身學習,積極參與社會服務、發展新住民文化。

    • 一)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四、實施對象:本市新住民(伴侶一方原國籍為外籍(含大陸、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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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薦對象需符合以下 2條件

1.已與臺南市居民辦理結婚登記,居住於本市之新住民。

2.本人在中華民國無判刑確定或不良紀錄者。

(二)報名方式

1.推薦報名

(1)請本市各區公所、機關、學校及立案之民間團體踴躍推薦。

(2)推薦報名前,請檢視推薦表是否填寫完整,及檢附資料欄內之相關影本資料是否均已檢附。

2.推薦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111年 7月 27 日(星期三)。

3.受理窗口: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溪南服務處(洽詢電話:2210510分機 17黃小姐)

4.請於 111年 7月 27(星期三)前將推薦表及相關資料文件以掛號(郵戳為憑)寄達或親送家庭教育中心溪南服務處70050 臺南市中西區公園路 127 號黃小姐收

 

七、徵選方式:

(一)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 3-5人組成評審小組,就推薦表進行評審。

(二)推薦表內優良事蹟,其評分欄評分方式,以檢附資料欄內所填資料內容,針對其優良程度、卓越表現及貢獻等酌予評分。

八、徵選名額:選拔出10新住民。

九、獎勵與表揚:

(一)獲獎人訂於 111年 9 月 4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 30 分點於臺南市政府南瀛堂辦理之「『新』光閃耀-甜蜜蜜家庭日活動」公開表揚,並致贈獎狀 1 幀及禮券 3000 元。

(二)獲獎人之優良事蹟經當事人同意(附件 4)將供作本市家庭教育中心宣導使用。

十、推薦表格填寫說明:

(一)推薦表(附表1)請以中文繁體字正楷填寫。

(二)優良事蹟(附表 2)所列項目之檢附資料欄,各項目優良事蹟內容文字敘述以 300 字以內,另將足以證明優良事蹟之文件資料依編號附於推薦表後。

(三)被推薦人之優良事蹟如不在所列之項目內,則請在其他項目欄填寫。

(四)請提供家庭互動清晰相片 2-4張,黏貼於附表 3 。

(五)填寫在檢附資料欄內之優良事蹟文件資料名稱,謹提供下列各名稱參考:公婆(岳父母)、配偶、鄰長、里長書面證明,機關、學校、社區委員會及立案之民間團體證明文件,結業證書、研習證書,獎狀,成績單,出席上課紀錄,授課教師評語,研習時數證明,照片,報章、雜誌及定期刊物等,檢附影本即可。

(六)推薦表(附表 1 至 3)請推薦單位填寫並蓋章,附表 4 請被推薦人簽名。

(七)附表 2評分欄係由評審小組填寫,被推薦者或推薦單位請勿填寫。

(八)推薦表請自行繕印或至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網站(https://web.tainan.gov.tw/family/)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