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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組長 - 本校最新消息 | 2019-03-27 | 點閱數: 212

一、依據該署 108 年 3 月 21 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080009353 號函辦理。
二、該署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特訂定「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以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
三、旨案相關說明如下: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送件時,請檢附推展「SH150」情形,該署將列為評選重要參據。
(二)同一類獎項之受獎者,以三年內未曾獲獎者為優先。
(三)獲獎之機關或學校,該署將優予補助推廣學校體育相關經費。
四、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08 年 4 月 26 日(星期五)止。
(二)擬申請評選之學校、團體及個人,請於期限內備妥申請表及佐證資料寄(送)達至本處彙辦(地址: 70242 臺南市南區體育路 10 號,王俊鈞先生),並將申請表電子檔 e-mail 至承辦人電子信箱:wcc0958196986@gmail.com(主旨請註明:申請 108 年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紙本及電子檔皆需備齊始完成申請程序,逾時恕不受理。
五、檢送「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及申請表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