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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組長 - 本校最新消息 | 2019-04-14 | 點閱數: 157

一、依據教育部臺南市第二聯絡處 108 年 3 月 28 日南市教軍(二)字第 1080000101 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選拔表揚作業摘要如下,請貴校踴躍參與:
(一)國民中小學各為薦報單位(毋需透過本局薦報),每 1 單位以薦報團體獎、個人獎各 1 件為限。
(二)請有意願薦報之學校,依組別檢附薦報表、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自評表及相關佐證資料紙本及電子檔(請製成光碟)各一式 5 份,於 108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二)前函送教育部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三、教育部評選小組將就所送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得邀請人員進行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