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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導主任 - 教務 | 2016-04-17 | 點閱數: 596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蔡東敏
電話: 06-2991111#8039
傳真: 06-2982639
電子信箱: tommytsai@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新營區新生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4 月 13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一)字第 1050375773 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臺南市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家長與學校教育責任一覽表(0375773A0
0_ATTCH1.doc)
主旨:有關本市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請
貴校協助家長申請辦理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
例」辦理。
二、旨揭申請時間自 105 年 4 月 1 日(星期五)至 4 月 30 日(星期
六)止,請貴校公告於學校網頁並注意收件截止時間。

三、另有關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辦理轉學時,請轉出學校
函報本局並副知轉入學校,俾利該校辦理後續事宜。
四、有關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相關訊息,請至本市非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網站(http://nonschool.tn.edu.tw/)參
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