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原委會 111 年 8 月 25 日原民教字第 1110044663 號函辦理。
二、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下稱原委會實施要點)」辦理。
三、依上開要點第 7 點第 1 款規定,申請本助學金,應於每年 9 月 30 日前填具申請書,向就讀學校申請。
四、本助學金申請日期自本( 111 )年 9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相關申辦作業及書表下載,請至原委會助學金申請暨核發作業網站(網址: https://cip.ntcu.edu.tw/)辦理,並得參考網站內提供之助學金申請說明及系統操作影片。
五、原委會實施要點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下同) 50 萬元以下者。(低收入者申請學產基金)
六、本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原住民學生每學期 1,500 元整(即每學年 3,000 元整)、國中原住民學生每學期 2,000 元整(即每學年 4,000 元整)。
七、依原委會實施要點規定,本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父母。為加速審核作業,請學校承辦人員於戶籍證明文件上用螢光(色)筆標示申請人、家戶成員姓名、身分字號及申請人原住民之身份註記,以利審核。
八、相關作業規定、表件格式請依本文附件實施要點、申請書及特殊狀況證明書等資料內容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