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 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 (學業優秀及才藝優秀)實施要點及相關申請計畫 1 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09 月 14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10116930 號函辦理。
二、請符合申請之學生於9/30前依照旨揭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格式如附件)依限向本校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並請學校承辦人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申請方式分別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請學校進行初審並將申請文件彙整後免備文,第 1 學期請於 111 年 10 月 5 日(星期三)前向本局提出申請,信封上請註明(申請 111-1 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第 2 學期申請時間則於 112 年 3 月期間向本局提出申請,將另函通知。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由校方先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查,請學校承辦人確實審核,倘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申請文件彙整後免備文,於 112 年 5 月 5 日(星期五)前向本局提出申請,信封上請註明(申請 111-2 原住民才藝優秀獎學金)。個人單項才藝及團體賽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之原住民學生,需檢附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之證件文件影本;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之申請,檢附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者之證件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