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本會為支持新住民子女或外籍學生,培育及完成學業,特訂定新住民子女暨外籍學生助學金 辦法,以協助新住民子女及外籍學生順利就學,提升其子女及外籍學生繼續升學之機會。
二、對象:
(一) 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資格:
1. 新住民係指設籍本國之在學學生其父或母一方為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 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者。
2. 現就讀國小、國中(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3. 在學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或其他在校優良表現證明。
4. 積極參與台南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及新住民社區據點辦理之相關親子活動者。
(二) 外籍學生獎助學金:
1. 係指持合法有效本國居留證,現就讀本國大學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者。
2. 來台就學第 1 學期免附成績單,第 2 學期(含)起則需檢附在學成績單。
3. 積極參與台南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及新住民社區據點辦理之相關活動者。
三、獎助名額: 本學期獎助學金名額:(全國)
(一)新住民子女國高中生 12 名。
(二)新住民子女國小生 20 名。
(三)外籍大學生 5 名。
四、獎助金額:
(一)國高中生,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參仟元整(每年得申請 2 次)。
(二)國小生,每名每學期新臺幣貳仟元整(每年得申請 2 次)。
(三)外籍學生,每名每學期新台幣捌仟元整未稅(每年得申請 2 次)。
*****繳交資料*********
1.申請表
2. 在學歷年成績單及獎懲記錄
3. 戶籍謄本或中華民國居留證影本
4. 台南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或新住民社區據點活動參加佐 證資料
5. 其他相關證明資料或說明 6. 其他在校優良表現證明
***********有興趣申請者請於 10/30 前繳交資料至註設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