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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管理員 - 獎學金 | 2024-02-16 | 點閱數: 229

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旨:有關本市112學年度第2學期本市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案,申請日期自11331113331日止,請推 薦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以下簡稱申請 要點)辦理。

二、本案申請條件及標準如下:

 ()申請條件: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小學之 清寒學生。

1、國中: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 及一領域不及格者,當學期未有曠課,且記過及累計 三支警告以上者。

2、國小:各領域學習課程之學期評量結果均優等(九十分 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者。

    3、適用對象:

()低收入戶學生。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中低收入戶學生。

()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三、申請檢附資料及注意事項:

()申請書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 低順序)並於113331(星期日),免備文掛號郵寄或 逕送本局學輔校安科陳怡如小姐彙辦(地址:70801臺南市 安平區永華路26號,電話:06-2991111分機1142,信封 上請註明「112-2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 ),逾期將不受理。

()檢附經費收支清單、印領清冊及領款收據(市立學校免 )1份。

()另各校有申請獎學金者請務必至填報系統(編號19308) 列學生相關資料,倘學校需額外增加申請獎學金人數, 亦請上填報系統(編號19308)填報需求人數。

()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 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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