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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管理員 - 獎學金 | 2024-02-20 | 點閱數: 244

一、 申請本案獎學金之學生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一)就讀本市轄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
(二)本案原住民籍學生之認定以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別,分別為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鄒、賽夏、雅美、邵、噶瑪蘭、太魯閣、賽德克、撒奇萊雅、卡那

     卡 那富、拉阿魯哇 共 16 族;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請另申請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三)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不得重複領取係針對原住民學生所規劃之專屬獎學金,其餘一般獎學金及清寒獎學金則非本要點重複領取所限制的範圍。

     原住民族委員會發給之「助學金」,因與本「獎學金」性質不同,故不在此限。若申請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之「臺南市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因同樣是由學業成績比序,則

     視為 重複)

二、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 學生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本案學業優秀獎學金:
        國民小學: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甲等以上。

2、 申請時間: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請於 113 年 3 月 8 日(星期五)前,請各校將申請資料送教務處彙整。
3、 申請文件:
(1)申請書(如附件 1 ,該要點已於 112 年 8 月 4 日公告修正,申請表亦已更新,請務必使用公告格式申請勿沿用舊表),並請申請學生務必於申請表中未領
      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聲明欄位簽名。

(2)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明文件以能辨識原住民族身分即可,若無戶口名簿影本,可提供國教署國民中小學學生資源網註記原住民身份之頁面,需有學生族別,截圖列印後

      蓋處室印章)。
(3)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成績證明書需有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分數。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
1、 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或團體才藝
競賽獲獎者,始符合個人單項或團體才藝優秀獎學金申請資格。(各地方政府、各協會/總會、教育部體育署等所發放之獎狀,皆不包含在內)。

2、 申請時間:於 113 年 4 月 19 日前將申請資料送教務處

3、 申請文件:
(1)才藝優秀獎學金申請書(如附件 2 ,該要點已於 112 年 8 月 4 日公告修正,申請表亦已更新,請務必使用公告格式申請,勿沿用舊表),並請申請學生務

     必於申請表中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聲明欄位簽名。
(2)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明文件以能辨識原住民族身分即可,若無戶口名簿影本,可提供國教署國民中小學學生資源網註記原住民身份之頁面,需有學生
     族別,截圖列印後蓋處室印章)。
(3)獲獎證明文件影本(需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參賽獲獎期間為 112 年 4 月 16 日至 113 年 4 月 15 日,非於前述期間範圍內之獎狀證明,不予受理。
(4)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者請另行檢附競賽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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