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入學要點
一、本局為辦理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學校)新生分發入學,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及品質,落實區域均衡發展,確保教育資源妥善分配,並依國民教育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本府教育局。
三、新生入學應依學校學區分發入學。(本校學區為 1.秀昌里 2. 明宜里 3. 新達里 4. 慈福里9-12鄰)
四、非總量管制學校之新生分發,父母或法定代理人應於新生報到期間內至國中小新生登記報到系統(以下簡稱新生登記系統)向戶籍所屬學區學校辦理報到;未收到入學通知單或逾期報到者,應持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至所屬學區學校辦理報到,由學校核對資料受理報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各款規定辦理入學,不受前項新生分發之限制:
(一)學校編制內之教職員工及約聘(僱)人員,其子女或孫子女得於該員工所服務之學校就讀。
(二)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在本市就業,其設籍本市之子女得於該工作地所屬學區學校就讀。
(三)因學區調整或依特殊教育安置,致入學新生與其兄姊不同學校者,得於兄姊現就讀學校入學。
前項各款情形除應檢附新生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外,第一款及第二款情形應另檢附員工在職證明、勞健保投保證明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