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家長參閱.......
衛生福利部為及早篩檢髖關節發育不良個案並及早矯治,以把握治療黃金期,於民國 84 年起開辦「兒童預防保健服 務」時,已將髖關節篩檢列為出生後 6 個月內之檢查項目之一,目前由小兒科或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於嬰兒出生後 6 天 內、 1 個月、 2 至 3 個月及 4 至 9 個月各進行 1 次檢查,共計 4 次,若醫師發現異常情形,即進行後續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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