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表揚本校校友對本校及社會國家的傑出貢獻,特訂定傑出校友遴選活動。
說明: 壹、凡本校校友,其傑出表現足為後學之楷模者,皆具被推薦之資格。
貳、本次活動舉薦傑出校友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對各機關團體有特殊成就,裨益國家社會,有卓越貢獻者。
二、對教育、學術創見深入研究有特殊成就,或有重要發明或著作,成果卓越者。
三、經營企業有卓越成就並長期熱心社會公益,造福人群,曾獲表揚者。
四、對本校建設及校務發展有特殊貢獻者。
五、對校友會發展有特殊貢獻並能發揚營工精神,足資楷模者。
六、其他:在專業領域表現優異或優良事蹟曾獲表揚,為本校爭光者。
參、推薦方式:
一、由家長會推薦。
二、由本校各處室推薦。
三、由校友 5 人以上之連署推薦。
肆、推薦期間:自即日起至 115 年 1 月 20 日止,將推薦表郵寄或自行送達本校教務處。
伍、遴選方式:
一、由校長邀請行政主管、教師(含退休教師或家長代表)、校友代表、社會公正人士等 7 人組成「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審查決定,並由校長兼任主任委員。
二、召開委員會議審核,議決選出傑出校友之人選。
陸、表揚方式:
一、由校長於校慶活動場合表揚,並頒贈獎座及當選證書,以資激勵。
二、校友傑出事蹟刊登於本校刊物,以彰顯其成就。
柒、本計劃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