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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5-09-02 | 點閱數: 44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9 月 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96505 號函辦理。
二、為使參與旨揭方案之學校有基本運用新媒體及影像紀錄之能力,特別辦理徵件工作坊,介紹新媒體平臺、教授基礎影像拍攝技巧及展示計畫團隊拍攝之示範影片,請惠允出席人員公差假參加。

 

鼓勵踴躍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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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4E08338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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