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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邱宜慧 - 行政公告 | 2019-10-24 | 點閱數: 801

一、依據行政院 108 年 10 月 22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80046021 號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各機關得視活動性質為參加人員投保傷害保險。
(二)租借交通工具應簽訂書面契約。

  • [福-文康活動]1081022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第六點修正對照表.pdf
    1) [福-文康活動]1081022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第六點修正對照表.pdf
  • [福-文康活動]1081022行政院修正「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第六點,並自108年10月22日生效.pdf
    2) [福-文康活動]1081022行政院修正「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第六點,並自108年10月22日生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