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 置實施計畫辦理。 二、時間: 109 年 10 月 8 日(星期四) 13 : 30─16 : 00 。 三、地點:本市安平區新南國小演藝廳。 四、參加人員:提報 109 學年度學障鑑定學校務必指派 1 名普通班教師參加。 五、請貴校務必依計畫推派人員出席,並核予參加人員、講師及工作人員公(差)假,並請參加人員於 109 年 9 月 21 日 (星期一)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登錄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