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26
  • slider image 327
  • slider image 328
  • slider image 329
:::
陳秋燕 - 協進新聞 | 2021-07-27 | 點閱數: 472
一、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 年 7 月 23 日發布自 7 月 27 日起至 8 月 9 日調降疫情等級至二級。
 
二、  旨揭二級疫情警戒期間,仍維持僅開放操場供民眾活動,其餘場地不開放。下列相關防疫規範仍請配合辦理:
 
(一)  僅開放戶外操場,其餘場所”及相關設施設備”皆不開放;另學校運動團隊返校訓練請依相關防疫規定辦理。
 
(二)  開放操場戶外運動時間,統一規定如下:   
 
1.  不分平日或假日,開放時間:以上午 5 點至 7 點 30 分;下午 5 點至 8 點 30 分為原則。但個別學校有支援接種站或情形特殊者,得調整開放時間並應完成對外公告程序。
 
2.  學校所在位於風景區,外縣市遊客進入校園難以掌控,或學校操場及周邊有重大工程進行中,有安全疑慮者,得專案報經本局同意後不開放,並完成對外公告程序。
 
三、  學校開放操場供社區民眾戶外運動,仍應提醒遵守下列防疫規定:
 
(一)  一掃:(掃描 QR code ,落實實聯制)。
 
(二)  二瞄:(留意告示牌注意事項,包括:依學校指定入口及動線進入操場及其他公告)。
 
(三)  三自控:(生病不入內、保持社交距離、全程戴口罩、禁飲食)。
 
(四)  勿擅闖:(依公告時間開放,且操場以外空間不開放,擅闖者將錄影或拍照並依傳染性防治法第 67 條 1 項 2 款之規定裁罰 6-30 萬)。
 
四、  為確保師生及社區民眾安全,上述各校操場開放情形會視本市疫情發展,滾動修正。
 
五、學校配合事項:
 
(一)  設置 QR code 告示牌(採實聯制)及進入校園注意事項告示牌。
 
(二)  圖示進入操場之入口或動線,區隔禁止開放之教學區、行政區、遊戲場或其他區域)。
 
(三)  提醒未依規定開放時間及區域進入者,將錄影或拍照並依傳染性防治法之規定裁罰。
 
(四)  開放鄰近操場之廁所 1 間,並注意出入動線規劃和清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