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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秋燕 - 協進新聞 | 2021-09-16 | 點閱數: 26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97日臺教資()字第1100119456號函及本市110年度環境教育輔導團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符合環境教育法第18條規定並確保本市所屬學校均取得有效認證以利推動環境教育,爰請各校校長或指定相關人員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證書」。

三、倘學校尚無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請務必派員參加旨案研習,研習資訊摘述如下:

()研習對象:

1、請尚未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研習證明書」校長、候用校長務必參加,採優先錄取。

2、學校教職員從事環教推動工作連續1年或累計2年以上或具環境教育熱忱或專業之專任教師。

()研習時間及地點:110102729日上午8時至下午530分,新南國小2樓視聽教室(臺南市安平區怡平路6)及台江漁樂園(臺南市安南區四草大道80180號)。

()報名方式:

1、研習錄取人數因應防疫規定,名額限定50人,以本市人員優先錄取

2、請於110924日前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站報名(課程代碼:3188938)

()注意事項:

1、全程參與研習者由本局核發「學校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24小時研習時數認定,另請自行備妥相關文件(至綠色學校伙伴網站/環教認證專區下載),送教育部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2、本研習將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公告,適時調整辦理方式,強化防疫措施。

3、參與人員車輛請停放校外,進入校園須配合進行體溫及健康狀況監控,並於研習期間遵守相關防疫規範。

四、檢附本市110年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研習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