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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 顏慧敏 - 行政公告 | 2019-09-18 | 點閱數: 540
轉知教育局公告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8 月 30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80090615 號函辦理。 二、依據上開函示及「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至四歳幼兒育兒津貼作業要點」,第 4 點第 3 款規定,中途入(離)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特教學校或準公共幼兒園者,以入(離)園當日起計;當月就讀日數十五日以下者,予以補助;逾十五日者,當月不予補助。 三、為避免家長權益受損,特以本公告再次提醒及轉知家長,如有上述情形(例如:本學年度 8 月 31 日起始入公幼,屬當月就讀日數 15 日以下者,可補助 8 月份)且符合以下資格者,請務必至遲於 9 月底前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逾期將不得追溯),親送或掛號郵寄皆可。 (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最近年度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綜合所得稅稅率均未達 20%。 (二)未正在領取照顧該名幼兒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三)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四、本案已架設專題網站(臺南市公共化與平價育兒專區),相關作業要點及申請表已放置網頁提供民眾諮詢、下載,其網址為 http://boe.tn.edu.tw/boe/wSite/ct?xItem=7145&ctNode=426&mp=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