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戶外場地:
1.開放原則:
(1)戶外場地應有獨立進出口,可與校園教學區區隔。
(2)上課日開放時間限上午7時前及下午5時後之時段,惟各校仍得衡酌實際狀況調整開放時段,假日由各校自訂。
(3)由學校視場地屬性開放戶外場地提供一般民眾使用或借用(室內場地仍不開放)。
2.防疫措施:
(1)落實實聯制、手部清消,維持社交距離(室外1米/人),除飲水外應全程戴口罩。
(2)落實自我健康監測,禁止額溫≧37.5℃、耳溫≧38℃者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進入。
(3)學校應妥善規劃民眾通行動線,避免民眾進入教學區。
(二) 室內場地:
1.借用原則:
(1)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上借用辦理會議、活動或研習。
(2)公私立學校間辦理以學生為使用主體之活動。
(3)國家考試、檢定考試及影響學生重大就學權益之活動或考試。
2.防疫措施:
(1)使用室內場地應落實實聯制,量測體溫、手部消毒,佩戴口罩(除飲水外)。
(2)場地借用者應配合學校訂定規範,倘違反經勸導後未改善,為維護校園安全,必要時學校得暫停借用及開放。
備註:
1. 配合學校預防性停課及環境清消,倘個別學校因學生或教師確診而全校停課時,停課期間停止校園室內外場地開放及借用,請學校應公告周知。
2. 相關措施隨時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如升級至第三級警戒則全面暫停開放及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