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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侯秀雯 - 行政公告 | 2022-02-15 | 點閱數: 228

臺南市 111年學藝參賽(體育類)優秀學生表揚

申請對象: 110年 5月 1 日起至 111 年 3 月 31 日止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

二、表揚對象:就讀臺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之學生(含個人及團體)

三、表揚標準: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或學校認定)。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三)參加各種國手選拔賽(含排名賽),獲得前三名或入選國手者。

(四)各縣市政府或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舉辦並報教育部或體育署核備在案之全國性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四.檢附資料:

1.活動計畫或比賽冊影本(影本需蓋影本與正本相符章職名章,僅需呈現封面頁佐證頁面,無須全部影印)

2.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影本需蓋影本與正本相符章職名章)

 

請於 3/23(三)以前, 附上以上相關資料至體育組彙整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