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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秋燕 - 登革熱疫情資訊專區 | 2022-05-09 | 點閱數: 455

轉知教育部「校園因應COVID-19防疫授課方式調整實施原則」,自58日起請各校()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教育部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以「確診個案」為核心,針對校園實施授課方式進行調整,自11158日起,取消原「全校1/310班以上班級有確診者或密切接觸者,得實施全校暫停實體課程」之規定,但各校仍可考量運作量能,自主應變調整學校授課方式,並通報主管機關備查。有關58日起調整後處理原則如下:

(一)國小及幼兒園階段:

1、考量疫苗施打尚未普及,確診個案如「確診前2日內」曾到校上課,其所屬班級之同學與導師(國小以下同班同學),全班暫停實體課程3天,並由學校提供11劑快篩試劑。

2、招收國小以下學童之安親班與課後照顧中心比照辦理,但其學生所需之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不重複提供。

(二)各級學校課程、社團及活動

1.與確診個案於「確診前2日內」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該類人員(教師、學生、教練等)實施3天「防疫假」停止到校,並由學校提供11劑快篩試劑。

2.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需居家隔離,由學校配合指揮中心規定發放3劑快篩試劑。

二、相關假別說明

() 學生:因確診、居家隔離、實施防疫假,無法到校,不列入出缺勤紀錄。

() 教職員工:確診者,請「公假」;居家隔離者,請「防疫隔離假」。

() 家長:家長如需照顧學生,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三、57日前已實施暫停實體課程的班級及個人,依學校原規定辦理;58日起適用新制。

四、檢附「教育部說明校園因應COVID-19防疫授課方式調整實施原則」(含圖卡)、「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 19 )疫情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 19 )停課證明」(範例)1份暨「本市新校園防疫措施圖卡(11158)」供參(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