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 13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實施 4 小時家庭教育相關課程,以提升學校教師具備家庭教育相關議題及教案撰寫之專業知能,特辦理本案。
二、參與對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含幼兒園)對家庭教育有興趣人員之教師及行政人員。
三、報名方式:學習護照 267294
四、辦理方式: Google Meet 線上研習,操作方式請洽學校資訊人員。
7 月 14 日(四) 上午 9:30-下午 4:30 |
國小組:落實核心素養之家庭教育教學 |
溫美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