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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邱宜慧 - 行政公告 | 2019-10-22 | 點閱數: 442

一、修正重點彙整詳如附件,修正新制自 109 年 1 月 1 日生效

二、國民旅遊卡新制應注意事項摘要如下:

  • 出國旅遊之機票及國外旅程相關消費,與國旅卡政策宗旨未合,不得請領休假補助費;水、電、瓦斯費等係以某段連續期間使用情形計費,不得以國旅卡刷卡申請補助費。且應注意遵守辦公紀律,不得於執行職務期間刷卡消費。
  • 公務人員如與特約商店串通真刷卡、假消費,請領休假補助費,一經查獲,除涉及詐欺取財、偽造文書行為,應依刑事法令處斷外,將依公務人員懲處相關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及追繳已請領之休假補助費。
  • 其餘未列事項仍請務必詳閱 Q&A ,以利作業順利進行並維護同仁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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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教師兼行政人員之國旅卡適用修正新制尚未接獲公文,俟教育部另案發佈後再行通知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