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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侯秀雯 - 行政公告 | 2023-03-25 | 點閱數: 138

112 年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申請 :
一、表揚對象: 111 年 5 月至 112 年 3 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臺南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之學生(含個人及團體)。
二、表揚類別:藝文競賽類、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等四類。
三、表揚標準:
 (一)國際賽:參賽國至少 3 個以上國家(含本國),並獲得前六名者。
 (二)全國賽:中央各部會或各縣市政府(含直轄市政府及其二級機關)主辦之各項全國競賽(需有報教育部核備文號),參賽組(級)別需 5 縣市(含)以上獲得前 3 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者。
 (三)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送件。
  (四)每位學生請擇最優成績送件,勿重複申請。
四、紙本資料:請符合資格之學生,於 112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五)前,將佐證資料影本(獎狀及秩序冊)繳至體育組,以利彙整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