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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雨嫻 - 其他 | 2024-06-24 | 點閱數: 68

說明:

一、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 11 條第三項教育訓練規定如下:

(一)職前訓練:教師助理員及學生助理員進用前或進用後三個月內,接受各該主管機關、學校或幼兒園辦理之三十六小時以上職前訓練。

(二)在職訓練:教師助理員及學生助理員每年應依下列時數接受各該主管機關、學校或幼兒園辦理之在職訓練: 1.月薪制:二十四小時以上。 2.時薪制:九小時以上。

(三)前二目訓練課程以案例及實作為主;並應包括性別平等教育及兒少保護等相關知能課程三小時以上。

 

二、為配合上述規定本局已完成建置「特教助理員線上學習平台」供各校運用,且結合人力庫媒合和其他線上學習平台研習時數登錄等功能,其相關網址如下:

(一)特教助理員和學生助理員 https://assistant.tn.edu.tw/,並有相關操作說明電子檔供下載;未來其連結網址也將置放本中心網頁中。

(二)學校業務承辦人 https://assistant.tn.edu.tw/serc_backend/ (請用 open id 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