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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秋燕 - 行政公告 | 2019-12-23 | 點閱數: 547

電子煙係近年興起之新興菸品,為利推動菸害防制教育並落實無菸校園,請加強下列防制措施:

(一)電子煙屬未合法產品,為防制電子煙危害,禁止教職員工生攜帶及吸食,請大家共同配合遵守。

(二)請老師於「健康與體育」相關領域課程融入菸(含新興菸品)害防制危害宣導,可善用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

(三)有關電子煙製造、販賣違反法規如下:

1、若查獲之電子煙含尼古丁或宣稱療效之電子煙,依藥事法規定辦理。

2、若含毒品成分,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理。

3、若未含有尼古丁、電子煙外型似菸品形狀,則違反菸害防制法第 14條規定,依同法第 30 條規定,最高處 5 萬元罰鍰。